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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寿阳县工商局稽查队市场检查时,在县城新开路二轻商厦当场查获了一起无任何证照开设网吧案件。
当事人付某,自 2006 年 8 月 20 日以来,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,擅自开设“寿阳县冲浪网吧”,从事电
脑互联网服务,该网吧设有电脑共计 54 台,执法人员查获时正有 40 人上网。该未办理任何证照擅自从事网吧经
营服务的行为,违反了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,构成未经登记擅自经营网吧
的违法行为,结合当事人认错态度比较好的表现,执法人员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以及《互联网上网服务
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。 |